10城市入选第二批试点,两部门通知推动这项工作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1.12.2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结合今年4月公布的首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试点城市,截止目前共有16个城市纳入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
 

 

本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办),以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
 

 

附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建城函〔202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为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办)。请各试点城市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双智试点办,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双智试点办沟通联系。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旭亮

  电 话:010-58933961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春梅

  电 话:010-682056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日

 

— — — — — — — — — — — —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资料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为互联网公开发布并经整理转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修订、删除,如需转载请注明“环卫微视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