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该《规定》明确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并针对各类别垃圾具体范围进行细化和列举,进一步提升操作性。
该《规定》明确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 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及电池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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