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做好厨余垃圾相关管理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2.06.09

近日,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烟台市区宾馆、饭店、旅馆、商场、超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区)生活垃圾分类告知书》,向城市“窗口”单位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定义务。
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各经营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所属部门和员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各单位要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配备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清楚准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按照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或者建设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
各单位要遵守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运。可回收物也可以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其他回收经营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还应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厨余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强调,除了做好一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宾馆饭店旅游行业要重点做好垃圾源头减量。各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主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在内的“六小件”,并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用餐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和公益广告,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
据了解,《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还要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混置是污染,准确分类成资源。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当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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