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垃圾分类条例9月施行 确定4月26日为垃圾分类宣传日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2.06.16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确定每年的4月26日为该市垃圾分类宣传日。
 
 
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是检验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条例》从垃圾分类的定义、分类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再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重点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据扬州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4月26日作为扬州市每年的垃圾分类宣传日,是因为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垃圾围城”是困扰现代城市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心头大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促进循环利用,增强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扬州自2017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也使垃圾分类的理念逐渐为广大市民所认同。但是,没有地方立法的保障,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体系难以最终确立。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彭苏宁说,《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这是一部事关千家万户、备受市民关注的城市管理领域立法,标志着扬州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保障扬州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扬州城市管理和文明实践的‘新常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斌说。
 
为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条例》将每年4月26日设定为“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在宣传日牵头组织集中宣传工作,使垃圾分类理念能够渗透到市民的日常生活点滴。
 
《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扬州生活垃圾分类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根据《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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