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政策解读
作者abc:丞华环卫展
2023.05.11

上位法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要求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

对建筑垃圾治理高度重视:管理常态化

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主要领导、部门协调

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处理方案备案、行动

指明了行业发展方向:资源化前置

解决了行业发展的难点:分类、设施、规划

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性:执法检查、督导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2021年10月24日)

目标: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

任务:

1.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支持建筑垃圾等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

2.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

3. 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40家)和骨干企业(60家)名单,其中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7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目标: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任务:

1.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2. “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

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任务: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任务:

1.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 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

各部门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2020年5月)

原则: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目标:2025年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措施: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

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1.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2.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3. 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4. 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381号

目标: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和拆除垃圾原地再生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在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培育50家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

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建筑垃圾政策趋势分析

研究建议

应当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制度,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

设施的设置和用地,应当纳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等相关专项规划。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开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城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未报方案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应用办法;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水平。

规划和设计:符合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调结构&稳增长的形势需要。

管理和市场:新兴的环保产业,城市的刚性需求,稳定运营的企业支撑。

存量和增量: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大数据),以点带面抓落实。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

秘书长 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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