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还需从人、体系、设施方面多下功夫!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3.07.04

当今社会发展快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之显现出的垃圾问题开始对人类社会生活逐渐产生巨大影响。2017年3月,国务院发布26号文件,要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制度,才真正意义上开始让垃圾分类走入正轨。

垃圾分类分为四类: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以及有害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占总份额的1‰左右。虽然体量最小,但却危害最大。其妥善处置量和妥善处置率仍较低,仍有部分有害垃圾混入处理体系或被违法收集二次加工售卖,未实现有效的分类回收和处理。

有害垃圾处理现状

当前,我国有害垃圾分类后,通常由专业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无害化处理方式分为高温焚烧和固化填埋两种。

有机物含量高的有害垃圾一般通过高温焚烧的方式改变有害垃圾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和物理组成,从而实现无害化处理,且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及飞灰同属危险废物,需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填埋。有害垃圾中完全无用的过期药品、废杀虫剂等通常采用高温焚烧进行末端无害化处理。

固化填埋即为防止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迁移,将有害垃圾与水泥等搅拌,凝固形成固化块后分区分类别进行填埋。例如,低含汞量废电池一般利用固化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有害垃圾则根据品类的不同运送至专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部分具有回收价值的过期药品能够再次加工成兽药或应用于其他工业行业。废电池常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回收其中的铜、铝、镍等金属以及塑料、石墨等物质。

存在问题

1. 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有害垃圾管理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体系,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无法落实到位。许多地区的环境生态部门仅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城管部门只负责有害垃圾的清运,不负责后续的回收处理;社区物业只负责垃圾的清扫工作,不负责有害垃圾的暂存,有害垃圾的管理在各分类环节呈割裂状态。

因为缺少相应的管理政策、法律制度等的保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无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出现各相关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导致管理混乱、各自为政、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出现,不利于有害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有害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通过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建立起统一的管理体系,促使有害垃圾分类工作高效推进。

2. 居民认知不足、分类设备设计与配备不合理影响前端分类

居民对有害垃圾认知不足以及有害垃圾分类设备的设计与配备不合理是影响垃圾前端分类的重要原因。居民对有害垃圾的认知是否深刻与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有害垃圾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分类。

城市居民对于有害垃圾的常见种类(如废含汞温度计、废电池及废荧光灯管)能够较为准确地识别,但对于较为少见的种类(如废胶片、废相纸等)的准确识别率大幅降低,并且也常将属于其他垃圾或可回收物类别的垃圾(如无汞干电池、污染纸张等)误认为有害垃圾,这表明居民对于有害垃圾的准确识别还存在困难。

因此,居民的认知不足是当前我国有害垃圾源头分类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在于仍有部分居民未实际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在于居民对于有害垃圾的准确识别还存在许多误区,导致其分类有效性受到影响,需重点关注。

有害垃圾分类设备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投放桶设计不合理,多数有害垃圾投放桶并未设置分类窗格将不同类别有害垃圾分开,多种具有不同危险性的有害垃圾混合投放在一起,极易引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且不利于后续的无害化处理。

3. 有害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系统不够完善

有害垃圾因其危险性需要特殊处理,因此有害垃圾需建立独立的分类收运与处理处置全过程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有害垃圾在生活垃圾总量中的占比相对较低,致使有害垃圾分类未得到足够重视且其分类收运处全过程系统不够完善。

首先,在源头分类环节,居民常常存在混投、错投现象,使得有害垃圾无法得到正确的分类。其次,在收运环节,“混收混运”“前分后混”的收运现象依旧普遍,这不仅打击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还极大地降低了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率。最后,在处理处置环节,部分地区存在有害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不完善、末端处理能力不足、缺乏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4. 有害垃圾处置水平低,市场调节作用未充分发挥

现阶段有害垃圾综合利用效率仍较低,很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存在资质范围窄、处置设备有限等问题,其专业化及精细化深度利用能力不足,深度资源化利用水平与能力有待提高。且当前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需求提高,市场关系发生转变,部分处置单位由不饱和经营变成垄断性经营,造成市场竞争缺失及市场秩序混乱,市场调节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对策建议

有害垃圾有序分类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并长期坚持的工作,实现有害垃圾全过程分类回收与处理处置不但能够减少其对生存环境的污染,也能降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综合有害垃圾分类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为后续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帮助。

1. 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完善有害垃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及保障制度。

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及流程,明确各个环节有害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多层级、多部门的专门管理体系,促使有害垃圾分类各环节严格管理与密切配合。以法治为基础,加大惩治力度,实现环境执法,保证有害垃圾全过程分类体系的正确进行。

2. 全面开展有害垃圾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有害垃圾的认知教育。

针对不同居民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与渠道,让居民充分了解有害垃圾的分类知识。在义务教育阶段增加环境教育,从小培育居民的分类意识,促使其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分类行为相对欠缺,其日常接收垃圾分类知识的渠道多为宣传活动,因此需加大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的宣传活动力度,可利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以图画、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年纪偏大的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分类行为相比其他年龄段居民较为匮乏,而这一年龄段居民对纸质刊物有所偏爱,可在进行宣传活动时发放关于垃圾分类的知识手册帮助其产生分类行为,养成分类习惯。

3. 完善有害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社区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生量等因素逐步补充配备有害垃圾收集箱,提高其配置率,并设计为分类投放的有害垃圾收集箱,防止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混合投放,降低其二次污染的可能。

4. 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配套体系。

可通过实行有害垃圾投放管理奖惩制度,对于不能正确投放有害垃圾的居民收取二次分拣费用;加强主管单位对有害垃圾收运企业规范作业进行监督、奖惩等机制的建立,确保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并推动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杜绝有害垃圾混投、混收、混运及混合处理的不良现象。

5. 提高有害垃圾处置水平,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加大有害垃圾综合利用处置技术创新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有害垃圾综合利用工艺及技术研发,提升综合利用效率。引进良性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避免出现区域行业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提高市场公平竞争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6. 有害垃圾应分类别进行处理。

对于具有回收价值的类别,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进行资源化处理,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类别,如已确定完全无用的废药品、废杀虫剂等进行无害化处置,后续应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研究及讨论,从而得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论断。


文章来自环境卫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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