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来了!一图读懂
作者abc:丞华环卫展
2023.07.12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和“零填埋”,包括浙江省在内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逐渐富余,为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提供了条件,多地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情况。为推动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领域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率先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效缓解产废企业面临的处置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名录。

一、适用范围

本名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可接收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和类别。

二、协同处置相关管理要求

(一)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其处置方式、热值等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处置方式、热值等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GB18485GB18485--20142014)和环评批复中设计参数、污染排放)和环评批复中设计参数、污染排放等相关等相关要求要求,不得造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和超标排放,或影响其安全运行。

(二)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产生、贮存、转移等过程管理须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收运体系,应专车专运,收运车辆应统一标识,并实施联单制度。

(三)在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可自主决定协同处置本名录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掺烧比例和掺烧工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与生活垃圾混合均匀,并均质进料入炉焚烧。

(四)在属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能满足处置需求情况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优先进入工业固体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本名录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名录自2023年8月7日起施行。

附表: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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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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