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等10家单位发布了《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泉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力争至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记者获悉,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泉州市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
在中端收运环节,泉州市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由纳入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的运输企业进行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运输企业付费。
此外,将加快推进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视情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或建筑垃圾中转场(站);已有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可进行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台商投资区和南安市要各培育1家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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