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发文 就两项国家标准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abc:丞华环卫展
2023.11.08

11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通知,就多项国家标准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均与环卫固废处置密切相关,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将代替GB/T 25032—2010《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与GB/T 25032—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干法处理、湿法处理、统料、粗集料、细集料、磁性金属、重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集料和轻漂物定义(见3.1、3.2、3.3、3.4、3.5、3.6、3.7、3.8,2010年版的3.1、3.2);

--增加了第4章分类和等级相关内容(见4.1、4.2);

--删除了重金属毒性检测,增加了滤泥要求(见5.3,2010年版的4.1);

--根据产品分级提出新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磁性金属残余率、压碎值指标、单质铝残余率、单质铝含量、重有色金属残余率、安定膨胀率指标,删除了含杂量、筒压强度指标(见第6章,2010年版的4.2);

--细化了取样与制样方法(见7.1、7.2,2010年版的5.1);

--根据新的技术要求更改了相应测试方法(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2010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更改了出厂检验指标(见9.1,2010年版的6.1)。

修订后的《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将代替GB/T 18773-2008《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与GB/T 18773-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节);

b)删除了有关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及医疗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见2008年版的第3节);

c)更改了大气污染物监测、外排水监测、噪声监测、恶臭污染物监测的相关内容(见5.1、5.2、5.3、6.4、10.1、10.2);

d)增加了污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焚烧残余物监测、防疫监测的相关内容(见6.4、7.4、8.4、9.4)。

本文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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