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单位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修订后发布,本次修订的《实施意见》由原来的3部分13项修改为5部分18项,将普遍关注的收入水平、风险保障作为单独部分,新增共享文明创建成果、环卫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环卫职工培训教育等4项内容,将原有内容进行合并、拆分新增1项内容,其余内容与2015版《实施意见》一致或进行部分细化与调整。《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转载全文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
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湘建城〔2023〕1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以下简称环卫职工,事业编制环卫职工不在此范围)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逐步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
(一)增加环卫职工收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达不到130%的地方,应在2024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环卫职工基础工资应于实施当月调整到位。
(二)落实环卫职工岗位津贴。全省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各地可结合环卫岗位类别、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落实环卫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春节、端午、中秋、“环卫工人节”等节日慰问工作。各地可根据经济状况和空气污染情况发放雾霾天气作业补贴,鼓励对于直接接触垃圾的一线环卫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三)落实环卫职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落实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环卫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对在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职工加班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按规定安排探亲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建立环卫职工激励机制。对获得省级劳模等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的一线环卫职工,退休后按相关规定获得荣誉津贴。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环卫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探索委托环卫职工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桶边督导、管理共享单车停放等模式,向环卫职工支付一定劳务费用。
二、健全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
(五)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用人单位和环卫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
(六)推行环卫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管理及经济补偿等专业能力,参照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模式,在市政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行业推行环卫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卫安全生产责任险应覆盖企业现行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并根据行业特点对其他保险无法覆盖的范围进行补充。
(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卫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为环卫职工配置防护用品,落实防高温、防尘、防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开展“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创建活动。环卫职工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熟悉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及防护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八)建立环卫职工困难救助机制。各地要建立环卫职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困难环卫职工救助基金,通过社会各界捐助、财政预算等渠道筹措资金,对因工伤或患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职工给予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环卫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住房、水电煤气等方面政策优惠和费用减免。各级工会要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建立环卫行业职工法律援助通道,引导环卫职工理性合法维权,对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实施精准帮扶,对建档困难职工开展常态化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各环卫服务企业应加强企业工会组建,通过工会优势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三、妥善解决住房和子女就学问题
(九)改善环卫职工居住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标准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环卫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应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特别是外来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环卫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各地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十)落实环卫职工落户和子女有关社会保障权益。环卫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城镇办理户籍迁入,公安等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环卫职工工作地教育部门应按有关政策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转入学问题,切实保障外来环卫职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
(十一)加快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各地应进一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机扫投入。分年度逐步淘汰老旧和排放不达标的环卫设备,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到2025年,重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化环卫企业购买性能先进、功能多样的环卫车辆。
(十二)持续改善环卫职工作息用餐条件。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布点,配足配好环卫职工作息用房。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等,解决环卫职工作息用房房源问题;也可结合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或利用单位小区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周边作业的环卫职工开放食堂,提供午餐。充分发挥各地环卫爱心驿站服务功能,配齐就餐的桌椅、热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磁炉)等设施设备。
(十三)落实环卫作业安全措施。根据作业环境不同,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采用不同的清扫机械,减少人工作业,提高安全性。各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保洁管理,及时消除影响环卫职工作业安全的隐患,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环卫作业安全标识、标志,增强警示功能,提醒行驶车辆避让。加大环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环卫安全作业环境。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规定,将必要的环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符合条件的环卫作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招投标机制,引入产业化、规模化的企业参与环卫市场服务,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行业职工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竞标方式,实行合理价中标。规范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明确环卫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配备的作业机械和应享有的权益等内容。
(十五)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卫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情况作为行业管理和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劳动用工不诚信或者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环卫职工福利待遇的环卫用人单位,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本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六)加强环卫职工培训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规范环卫行业用工,促进环卫职工的个人提升和职业发展,提升环卫职工社会地位和薪酬标准。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提高环卫职工技能水平,各级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在职业技能培训、竞赛荣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十七)加大环卫宣传力度。每年10月26日为我省“环卫工人节”,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职业技能竞赛、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倡导社会各界尊重环卫职工劳动成果,营造关心关爱环卫职工、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八)严格落实责任。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环卫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管理,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总工会等单位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环卫用人单位未落实相关规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导致环卫职工权益受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总工会
2023年12月20日
《实施意见》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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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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