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
作者abc:
2025.01.09

 

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使垃圾分类体系更规范,责任分工更细致,行业管理更清晰,执法监督更健全,使垃圾分类从“新时尚”成为温州市民的“新日常”。《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责任制。细化责任区管理责任人具体职责,除了要按规定在责任区域内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外,还需按照设置标准做好投放(收集)设施改造提升,定期对所属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教等。各方主体在其责任区内需切实履行起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方面,《管理办法》在《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物业小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大中小型餐饮单位、乡村民宿等行业管理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各行业部门的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办法》还明确教育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材或知识读本,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等实践活动;各级学校定期组织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设施投放上,《管理办法》强调,住宅小区、村庄、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管理,约定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新建、改造提升计划,各投放管理责任人组织实施。明确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的选址、配置需在属地镇(街)、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在生活垃圾收运环节,《管理办法》提出,推广“以桶换桶”、分类直运的收运模式,全市将逐年建设一批闭环管理的清运专线。商务部门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充分吸纳拾荒人员、环卫及物业保洁作业人员、居民等多方力量,提高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分别指导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环卫作业人员、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对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

此外,《管理办法》还鼓励各类行业场所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党群团组织、志愿者、投放管理责任人等群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巡检队伍,定期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开展监督巡检,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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