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建筑垃圾&海漂垃圾 福州这些最新举措很给力!
作者abc:环卫微视界
2022.05.11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体量大但利用率较低,随着建材资源短缺、价格上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为热点;海漂垃圾治理一直是件大难题,做好海上环卫需要综合施策、长效机制。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和海漂垃圾,近日福州分别出台相关通知、方案,多种举措推动环卫及固废处理事业发展,值得借鉴,一起看下!
 
 

建筑垃圾如何“变废为宝”?福州出台实施细则

 
建筑垃圾如何“变废为宝”?再生产品如何推广?福州印发最新通知,实施细则来了!
 

 

目标任务

 

《细则》明确建筑垃圾及再生产品的概念,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其再生产品的相关要求,将其纳入监管范畴;明晰和细化政府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职责,强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监督检查和推广应用;明确扶持、奖励等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了再生产品应用的硬性指标和相关要求,力求打通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瓶颈,解决因后端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受阻,影响前端建筑垃圾受纳处置的问题,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七条及一个附录,涵盖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
 
(一)对再生产品进行了定义。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对再生产品的概念界定,明确再生产品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紧密关联性,同时也指出相应产品必须通过一定的认定程序,才能界定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二)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方面的监管职责。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示合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和产品目录”,以解决市场不能准确判断某企业、某产品是否为资源化利用合规企业、合规产品的问题。明确其审核“对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情况证明”等主要职责,加大对工程项目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配套约束。
 
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鼓励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审核、批复相关扶持奖励资金。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再生建材产品纳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的推广应用职责。此外,也明确了自然资源、税务、发改、交通、林业、生态环境、水利、港务、科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推广应用再生建材的职责。
 
(三)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生产环节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质量管控、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等提出要求,并给予科技扶持,解决再生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管理。
 
(四)参照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行城市经验,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参考目录》(附录),将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编制内容,作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明确了再生产品的种类、适用部位,以及各种再生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切实促进再生产品在各类房建、景观、道路、水务、水利等工程中的应用与推广,有效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细化了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的配套落地措施。首先,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市政、园林、道路、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其次,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支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由此,突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六)倡导拆除项目就地资源化利用。明确对于城市更新中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鼓励现场分类,就地资源化利用,达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端口前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目的。
 
(七)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主体的义务。将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要求,分解到工程项目可研、招标、采购、设计、施工等各环节,逐一明确各相关参建主体所在各阶段所应负有的相应推广使用义务,便于细则的落地施行。
 
(八)明确了再生产品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资金奖励等相关条件、程序要求,以及相应责任。

 

福州今年从5个方面持续发力 推动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大幅减少

 
今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被列入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福州市近日印发了《福州市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今年全市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同比下降10%以上,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达85%(含)以上的总体目标,并明确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海上环卫”队伍建设、完善海陆环卫衔接、持续深化智慧监管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5项重点任务。
 

 

在持续加强源头管控方面,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职责加强行业垃圾源头治理和管控。
 
在强化“海上环卫”队伍建设方面,要求沿海县(市)区在初步建成“海上环卫”队伍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清理成效。
 
在完善海陆环卫衔接方面,要求对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科学分类日产日清。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监管,规范海漂垃圾无害化处理,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
 
在持续深化智慧监管方面要求持续深化和创新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数值模型等先进科技手段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的应用,持续完善20个重点岸段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和利用,开展重点港湾海漂垃圾漂移轨迹模型研究应用等,推动治理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要求沿海县(市)区把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有关效能考核内容,推动任务落实。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福州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已取得一定成效,沿海5个县(市)区均成立“海上环卫”队伍,配备人员400余人,开展海漂垃圾常态化、专业化治理;借助于建成全国首套海漂垃圾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全市已构建起“精准发现问题—实时派发任务—自动核验结果”的闭环治理机制。去年全市投入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资金2800万元,清理海漂垃圾2.7万吨,重点问题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同比下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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